理顺政企关系是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在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:
——行政审批事项多、效率低、困难大
一是事项繁、时间长、费用高、程序不科学。“近三年,企业平均每年向政府申报、审批项目数量”17.67个,企业认为“不必要的审批事项”比例平均为21.2%,遇到的最长审批时间平均为171.35天,审批部门平均为5.67个,涉及审批程序平均为9.40道。例如,管理互联网企业的部门多达22个;整个审批过程需要交纳若干费用,如环评费、节能评价费、评估费、可行性研究费、报告制作费等;外资企业每到一地投资都被要求注册新公司或办理资质;参与审批的多个部门资料要求不统一、资格不互认,申报企业每到一处都要重新认证、重新准备资料;企业每次增资都需要办理工商变更,相关部门要求所有股东必须到场等等。
二是核准制与审批制基本没有区别。第一,核准项目多、标准严、备案难度大,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决策效率,企业往往因此丧失好的投资机会;第二,核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。
三是与一般企业相比,境外投资与国有资本投资审批更难。审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审批初衷,一方面出现大量政府部门借审批干预企业、保护本地企业等情况,另一方面阻碍了我国市场化进程,将市场风险转化成政府风险。
——仍然存在所有制、规模和地域歧视
一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障碍。一些民企认为,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“歧视”;另外,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经常不一致,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面临不公正待遇,遇到“地方小政策”制约。
二是民企和外企受到市场准入限制。民企在一些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高,银行融资难度大且成本高;外企在中国投资遇到最多的“歧视”问题是许可证限制。
三是中小企业在与政府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。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在与政府部门,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合作过程中处于弱势,对政府制定的合作规则只能被动接受。例如企业与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后,政府还要进行土地招拍挂。关于“当前土地、矿产等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”,52.9%的企业选择是“政府主导且有选择性的配置导致机会不公”。40.7%的企业认为“大企业容易获得,小企业较难”。
——政府职能缺位、越位、不到位
一是政府市场监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。关于“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方面所起的作用”,50.6%的企业认为“作用有限”,33.6%的企业认为“缺位、越位、错位严重,该管的不管,不该管的管太多”。
二是政府服务职能不到位。政府该承担的服务职能或缺失或转嫁给企业,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、风险加大。例如企业认为,政府对于企业承担的公益性业务要“敢于担当”。还有很多企业认为,政府在信息引导、科技创新、问题解决等方面应有进一步作为,包括发布行业预警信息、解决产学研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反映实际问题等。
三是政出多门、关系复杂。在调研中,不少企业反映经常遇到中央各部门之间“政策相互打架”的情况,主要体现为政策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。例如一些地区存在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外商投资奖励类项目,却被省发展改革委定位为限制类的情况。
四是政府出台的各种企业支持政策存在不少问题。在参与调查的所有企业中,“近三年平均每年获得政府各类资金支持、财政补贴、税收减免与返还等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”平均为4.20%;“企业为此支付的成本占实际得到补贴的比例”平均为17.87%;关于“对政府补贴的看法”,97.92%的企业选择了“增强补贴透明度和公平性,强化监督管理”,比位列第2的“优化补贴结构”高出10.1个百分点;关于“政府通过各类专项补贴来扶持企业的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”,54.8%的企业认为是“无法及时获取各类政府补贴信息”。
五是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。关于“行业协会难以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”,70.56%的企业认为最重要的是“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不清楚”,也有相当比例企业认为,行业协会有政府背景,“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,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”。同时,很多企业反映,一些行业协会缺乏自律,不能维护企业的利益。
——政府诚信不足、政策变化快
“政府缺乏诚信”、“政策变化频繁,企业缺乏稳定预期”是实地调研中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。主要表现在:
一是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。地方招商引资政策中的优惠条件、政府面向企业承诺的事项都很明确、很具体,但企业投资之后政策变化大,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位、承诺的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经常不能兑现。很多企业反映,政府采购存在“霸王条款”、付款不及时等问题。
二是一些政府部门拖欠企业工程款或垫付款。
三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快,企业没有稳定而准确的预期,经常无所适从。调查中,60.9%的企业在回答“政府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”时,选择了“政策变化频繁,企业缺乏稳定预期”,其中,48.1%的企业将其作为首选。
——政府干预手段多、随意性强
调研中,企业反映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生产、经营活动的情况较为普遍,干预手段多、随意性强。关于“政府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”,企业选择排第2位和第3位的分别是“过度使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,如准入、退出、资质审查、限产、限价等”和“产业发展规划、计划等,形成了新的行政干预”,分别占60.82%和39.11%。此外,关于“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障碍”,80.18%的企业认为是“IPO、再融资和发债审批等行政干预过多,市场化程度低”。政府干预企业的具体问题表现为:
一是政资不分、公益性与经营性不分。地方政府要求本地效益好的企业兼并重组效益不好的企业,或是主导企业间的整合重组。例如,地方国企实施的重组并购往往带有较强的政府意志,有时就是地方政府为“消灭”本地亏损企业而要求国企并购。另外,一些地方政府还会以许可证等准入政策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,尤其是投资战略;将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交由企业建设和运营。
二是司法随意。地方司法部门“长官意识”较强,对企业形成干预。
——地方保护虽有明显改善但手段更多
调查中,关于“企业遇到的地方保护”,66.8%企业认为最主要的是“政府对本地产品进行保护”;关于“地方保护近年来是加重了还是明显改善”,76.5%的企业认为“明显改善”;关于“地方保护产生的主要原因”,58%的企业选择“保护地方税收和就业”。地方保护的主要问题在于保护的手段越来越多,地方政府采取许可、质检、备案、股本比例限制、优惠政策等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产品、本地市场和本地资源,影响跨地区发展企业的产品销售和项目投资。
赵昌文周健奇(作者单位: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)
来源:中国经济新闻网-中国经济时报编辑:张丽敏